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优化破产管理人**配置,健全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法院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市辖区****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
(二)二级机构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二级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较为稳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3、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单独担任管理人承办案件不少于三件,且近五年内单独承办案件不少于二件(含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三)三级机构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三级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二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具有较为稳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六人。
(四)自然人管理人条件
申请编入自然人管理人名册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清算执业证书五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十件以上;
3、具备与破产、强制清算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因不适当履行****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7、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9、法律、****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
****事务所、****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章程;
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特别说明:律****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律师、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执业时间);
4、业务和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7、其他材料。
****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2、章程;
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特别说明:破产清算所分别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的其它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4、业务和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7、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
8、其他材料。
(三)个人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执业年限证明;
2、所在社会中介机构同意其担任管理人的函件;
3、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材料(特别说明:需提交管理人决定书、办结的一并提交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4、执业责任保险证明;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其他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评审等****人民法院****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委员会提交入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十三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管理人名册评审范围。
****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程序的申请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法律、规定及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编入管理人初审名册。
(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院官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管理人初审名册的申请人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申请人从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不再进行递补。
(五)确定管理人名册后,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官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人民法院备案。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材料提交时间
自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报名地点
**省**市**区****盛地村**大道以东纬十九路以北,****法院****中心(裙楼东201室)。
注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和委托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小龙 联系电话:186****9394
联 系 人:李高峰 联系电话:166****7525
监 督 人:本院督察室 监督电话:166****7858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提交材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