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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44号
****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343号申请人郑起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公司(****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登记成立,企****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机关为**市****管理局,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销售:医疗器械(I类)、饲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日用品、实验室设备;生物制品研发;畜牧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销售各种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激素类药品及国家禁止经营的其他兽药除外)(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兽药(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登记股东为******公司、四****公司,分别持股99%、1%,
****公司计时计件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两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渝两江劳仲案〔2023〕第3915号仲裁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公司应向郑起支付2022年10月至12月工资、2023年4月工资合计36,674.05。支付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8,941.54元,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9,374.15元,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9,339.23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9,019.13元。****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郑起有权就剩****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郑起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上述款项结清之后,双方基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渝0112执322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郑起****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郑起对被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8月4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谭毅、赵航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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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