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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司175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2026-07-28 | 挂牌期间 | 20 | ||||
| 挂牌价格 | 42900 | 转让比例 | 39 |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 |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 2.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取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履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参与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控股、****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办法》),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已判断符合本项目投资人资格,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并经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决定参与投资本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 (3)承诺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4****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均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力。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 9.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