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众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虞城分公司年产50万个包装箱、10万件汽车零部件、5万件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审批
河南-商丘-虞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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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6-07-31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环虞审〔2026〕21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市众****公司****公司年产50万个包装箱、10万件汽车零部件、5万件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31

**市众****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市众****公司****公司年产50万个包装箱、10万件汽车零部件、5万件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冷却废水定期外排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标准,经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营运期涂装工序漆雾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TA001)”进行处理,涂装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TA001)”进行处理,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3、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置、临时贮存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置、临时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市众****公司****公司年产50万个包装箱、10万件汽车零部件、5万件其他塑料制品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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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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