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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参选人:
一、答疑
问题一:比选文件中材料品牌表序号3幕墙结构:型钢及钢材(钢构构件)参考品牌宝钢、首钢、鞍钢,这3家品牌没有生产型钢,烦请确认一下品牌的疑问。
答:比选文件中提及的型钢及钢材(钢构构件)参考品牌要求实际含义为:型钢及钢材(钢构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母材(板材)需由宝钢、首钢、鞍钢所生成,加工成型后的厂家品牌并无要求,型钢及钢材(钢构构件)材料进场前只需提供板材原料由宝钢、首钢、鞍钢其中出具的厂家质保书,确保原材料的来源满足要求。
二、补充通知:无。
注:
①比选文件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②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陈榕滨,联系电话:180****9346
比选人:****
日期: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