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现将**普****公司浮桥二期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提出。
联系电话:0411-****7007 联系人:李晨
邮政编码:116200
地址:****(**市**区世纪路中段1号)
项目名称:****砂石皮口港东北侧海域浮桥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区皮口街道皮口港东北侧
用海方式: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
用海面积:0.0745公顷
用海期限:5年
海域使用申请人:**普****公司
编制主体名称:****
附件:公示稿-****砂石皮口港东北侧海域浮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