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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玻璃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玻璃厂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自治区**市堆****工业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区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承租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承租闲置砖混楼房作为本项目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项目建成后最终产品钢化中空玻璃产量18万m2/年,钢化夹胶玻璃产量为12万m2/年,单片钢化玻璃产量12万m2/年作为产品外售。本次验收针对****玻璃厂整体进行验收。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