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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23MA6Q9NR05Q | 建设单位法人:唐清玲 |
| 唐清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上帕镇知子洛村 |
| ****制品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上帕镇知子洛村 |
| 经度:98.872********444 纬度: 26.86396****44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8 |
| 怒环审福〔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3323MA6Q9NR0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00MA6PBGQ262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源****公司 |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2nZoHy) |
| 水泥制品厂 | 实际建设情况:水泥制品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水泥井盖1000块,路沿石5000块,水泥预制管1000根,实心砖50万块和空心砖5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水泥井盖1000块,路沿石5000块,水泥预制管1000根,实心砖50万块和空心砖50万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水泥制品; 2、原辅料:水泥、砂石料。 3、生产工艺:原料依次通过配料及搅、压铸成型、养护后产出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水泥制品; 2、原辅料:水泥、砂石料。 3、生产工艺:原料依次通过配料及搅、压铸成型、养护后产出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防治措施:①道路粉尘:地面设置为混凝土地坪;每天两次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②水泥筒仓粉尘:水泥筒顶部配置脉冲除尘,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堆场粉尘:原料存放在厂房内,厂房为彩钢瓦结构,项目进行生产作业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从而减少粉尘扩散;砂石原料区配置了1套水喷雾除尘,用于降低项目生产时产生的扬尘。产品堆场:产品堆场设置在彩钢瓦棚内;产品堆场日常进行洒水,同时起到保养和降尘的作用。 ④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生产区位于厂房内部,项目进行生产作业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从而减少粉尘扩散;生产区配置了2套水喷雾除尘,分别位于投料、搅拌区域和破碎区域;生产区在进行投料、搅拌、破碎作业时,需加入水进行湿法作业。 2.废水防治措施:①生活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在项目内进行餐饮活动,无含油废水产生,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3m3)处理,定期委托农户清运。②生产用水:项目设置了容积为15m3沉淀池1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3)初期雨水:项目在场地最低处设置了容积为3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项目运营期所有废水均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根据现场调查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①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②残次砖坯: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水泥包装袋:由水泥供货商带走;④污泥:回用于生产;⑤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⑥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区域指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防治措施:①道路粉尘:地面设置为混凝土地坪;每天两次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②水泥筒仓粉尘:水泥筒“滤芯初级过滤+水封湿法沉降”组合防尘技术。 ③堆场粉尘:原料存放在厂房内,厂房为彩钢瓦结构,项目进行生产作业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从而减少粉尘扩散;砂石原料区配置了1套水喷雾除尘,用于降低项目生产时产生的扬尘。产品堆场:产品堆场设置在彩钢瓦棚内;产品堆场日常进行洒水,同时起到保养和降尘的作用。 ④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生产区位于厂房内部,项目进行生产作业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闭处理,从而减少粉尘扩散;生产区配置了2套水喷雾除尘,分别位于投料、搅拌区域和破碎区域;生产区在进行投料、搅拌、破碎作业时,需加入水进行湿法作业。 2.废水防治措施:①生活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在项目内进行餐饮活动,无含油废水产生,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3m3)处理,定期委托农户清运。②生产用水:项目设置了容积为15m3沉淀池1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3)初期雨水:项目在场地最低处设置了容积为3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项目运营期所有废水均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根据现场调查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①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诚吴废物回收点清运处置;②残次砖坯: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水泥包装袋:由水泥供货商带走;④污泥:回用于生产;⑤化粪池污泥:委托农户清运;⑥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区域指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 处理筒仓粉尘措施改用“滤芯初级过滤+水封湿法沉降”组合防尘技术处理筒仓粉尘,根据现防治场效果和行业的数据,其粉尘防治效能与环评阶段的除尘措施基本相当,不会导致粉尘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2019年12月20日公布施行),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水泥制品制造 3021,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水泥制品制造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29”,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 评价要求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相关要求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做到合法排污。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对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并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2、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4月成立了竣工****小组组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按照环评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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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3m3) | 无外排。 | 定期委托农户清运 | 未监测 | |
| 2 | 沉淀池(15m3) | 不外排 | 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 | 未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35m3) | 不外排 | 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回用 | 未监测 |
| 1 | 滤芯初级过滤+水封湿法沉降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5-2013) | 在筒仓顶部配置一套“滤芯初级过滤+水封湿法沉降”组合防尘技术 | 项目区上风向1个监控点G1,下风向范围内3个监控点G2、G3、G4 | |
| 2 | 水喷雾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砂石原料区、投料区、搅拌区各配置1套水喷雾除尘设施 | 项目区上风向1个监控点G1,下风向范围内3个监控点G2、G3、G4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 | 老219国道和美丽公路40m的区域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其余部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东厂界和西厂界(距老219国道和美丽公路35m范围内区)的最大噪声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70dB(A)),南厂界和南厂界最大噪声值为56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60dB(A)) |
| 1 | **1间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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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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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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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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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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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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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