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依照《**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巾帼技能”和“汉江主播”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围绕《关于印发的通知》(十人社函〔202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十人社函〔2026〕9号)的文件中所列培训项目和内容,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承训机构遴选工作。
二、机构遴选范围
符合项目化培训必须是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各类培训载体,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中心、****基地;
(****学校;
(四)市级以****基地、****工作室。
三、参加遴选机构基本条件
(一)资质合规。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职业培训业务1年以上,上年度年度检查合格;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要求。
(二)场地设施达标。自有或长期租赁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和消防要求的教学场地,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充足。
(三)师资力量合格。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备与申报实施的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师资力量。
(四)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档案规范、完整。
(五)经验与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全事故,培训质量社会认可度高。
(六)就业帮扶渠道畅通。具备充足、稳定的学员就业岗位,与相关行业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跟踪帮扶措施,能够为参训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跟踪等后续服务,确保培训后就业服务落实到位。
四、遴选工作流程
(一)动员组织培训机构申报。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上述遴选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及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对辖区内有意向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动员申报,申请机构填报《**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县(市、区)人社局初步遴选。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初步遴选确定的机构信息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报送材料应包括:县(市、区)人社局初步遴选意见及推荐理由报告;初步遴选机构名单汇总表(附件2);各机构申报材料。
(三)市人社局审定。市人社局对各地推荐的承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并在人社局官网予以公告。
五、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务必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初步遴选确定的机构信息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朱 伟
联系电话:0719-****63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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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