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康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8日****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9849万元,股东为**汇庆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优尔达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20%。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贵金属冶炼等。该公司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包括废旧电池环保回收用分离装置、防污染的废旧电池回收设备等。同时具备再生**回收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资质。该公司荣获2025年国际A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5****中心和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康泽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尚未经过准确审核,具体以程序后的审查为准):1.占地150亩,兼有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持有合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定资产原评估值约2.5亿元。2.外部负债约5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允许两家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两家机构均须符合前项规定,联合体申报时应同时确定主申报机构;
3.申报机构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应在30人以上(联合体申报的,主申报机构须达到上述规模),且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团队;
4.申报机构办理过1件标的额超5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近三年作为管理人办结2件以上破产重整案件(获得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终止重整程序裁定书);
6.注册地位于**市外的机构,在申报时应书面承诺其担任本案临时管理人后,在**县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临时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下午17:00,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印章后交至本院司法装备技术室410办公室。标书代写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绩清单(已结案件案号、审理法院、破产企业名称、案件类型、所属行业、破产财产数额等,并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佐证);
3.拟委派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业绩、联系方式,并承诺本案审理期间在**县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4.申报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临时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
5.临时管理人报酬方案;
6.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填写的评分表(附相应佐证材料);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声明;
8.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参与选任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选任流程
1.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团队设置、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计划、初步报价、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等进行书面评审,按照从高到低确定得分前三个机构为临时管理人候选机构。
2.摇号选任。从三个候选机构中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机****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另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临时管理人,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机构如少于三家,本院****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直接通过摇号确定临时管理人和备选临时管理人。
评审委员会选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后,本院将依据选定的结果在预重整案件中作出制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不再对选**果另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未在指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或不配合本院选任工作的申报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选任。
2.参与申报的机构可自行到本院复印相关案件资料。
案件咨询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0735-****031
报名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0735-****016
通讯地址:**省**市**县**街道冠军路1号****
附:选任**康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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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 选任**康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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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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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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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规模 (20分) |
机构合法合规运营良好,机构及专业人员无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等记录,机构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达30人以上,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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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人员中具有从事过预重整/重整破产案件管理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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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经验(30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
担任处置债务1亿元以上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每件计2分,案件已终结结案的,每件加计1分;办理过预重整/重整且已终结结案的,每件另加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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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水平 (20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每件得1分,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的,每件得2分,同一案件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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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破产业务方面文章的,省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得1分,国家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得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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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破产业务学术论文竞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每篇得2分,获省级以上二等奖每篇得1分,获省级以上三等奖每篇得0.5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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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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