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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取得方式 | |
| 1 | **纳斯台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现代化项目 | ****水利局 | **大板**林路东、格斯尔街北侧 | 1429.02平方米 |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附:用地位置界限图
联系电话:0476-****0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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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