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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港**港区鹤凤码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港**港区鹤凤码头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重****开发区鹤凤社区,收购攀华码头1#-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改建3#、4#泊位,码头由原斜坡道和高桩直立式相结合的结构改建为架空直立式结构,**2座引桥与原陆域连接,配套建设道路、堆场、仓库、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改建后3#、4#泊位年吞吐量28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胤余135****1996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 023-****462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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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