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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确定“**区新**马鞍河—罗家沟—双丰河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司后,于7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新**马鞍河—罗家沟—双丰河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市涪****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高新区
建设内容与规模:**罗家沟护岸约662.2m,**2处排洪通道1081.6m,其中**大道段排洪通道约725.4m(明渠),罗家沟排洪通道约353.2m(其中明渠65m,涵洞75m,隧洞182m,消力池段31.2m)。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市涪****集团****公司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139****4599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两江新区建新西路233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1479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 https://pan.**.com/s/1BAqEgne4FT1PbmB_7jfmHApwd=asdf 提取码: asdf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