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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等规定,经****同意,决定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各乡镇(街道)所属****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外或“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许可的受理、审查、核发、批后监管及竣工规划核实等职能。
二、委托范围
各乡镇(街道)所属****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外或“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外)。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收回委托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自委托之日起,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竣工规划******局办理,直接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二)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落实“联审联办”制度,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三)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审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监督咨询
监督电话:0851-****1797
地址:******局(**县白泥镇府西路46号)
特此公告
******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