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2户
所在地:**省**市**市
债权总额:83,652,529.19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7月20日,债权总额83,652,529.19元。其中债权本金31,776,431.7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39,360,294.20元,加倍迟延履行金12,515,803.24元,另有诉讼等费用。(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元) |
利息(元) |
加倍迟延履行金(元)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 1 |
****公司 |
27,000,000.00 |
35,988,700.36 |
10,092,600.00 |
抵押+保证 |
郭瑞程、胡晓兰、郭发根、刘小玉 |
| 2 |
乐****公司 |
4,776,431.75 |
3,371,593.84 |
2,423,203.24 |
抵押+保证 |
张明英、华鑫 |
| 合计 |
31,776,431.75 |
39,360,294.20 |
12,515,803.24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6日,住所地为**省**市**区**西路999****中心B区香**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56090J,法定代表人郭瑞程,公司注册资本228万元,郭瑞程实缴出资159.6万元占比70%, 胡晓兰实缴出资68.4万元占比3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地板、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竹、木制品的技术开发。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实际已停止经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乐****公司,住所地**省**市塔前镇206国道边,法定代表人为华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27087H,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华鑫实缴出资1333.3339万元占比66.6667%, 张明英实缴出资666.6661万元占比33.3333%。公司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检测服务。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保证人/抵押人
1.郭发根,男,汉族,1966年12月16日出生,地址:**省**市**区五纬路**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刘小玉,女,汉族,1967年3月6日出生,地址:**省**市**区五纬路**号,系郭发根之妻,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3.郭瑞程,男,汉族,1988年9月14日出生,地址:**省**市**区五纬路**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4.胡晓兰,女,汉族,1986年6月23日出生,地址:**省**市**区**北路**号,系郭瑞程之妻,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乐****公司保证人/抵押人
1.华鑫,男,汉族,1994年12月出生,地址:******办事处建新路*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张明英,女,汉族,1962年05月出生,地址:**省**市双田镇田里蔡家村*号,与华鑫为母子关系,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一)****公司抵押物
抵押人郭发根以其位于**市洎阳中路394号商业(3385.28㎡),住宅(1258.52㎡)在最高额2950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土地信息 |
| 1 |
乐房权证私字第55086号 |
郭发根 |
**市洎阳中路394号 |
商业 |
3385.28 |
乐国用(2012)第2041B号,面积663.4平米 |
| 2 |
乐房权证私字第51558号 |
住宅 |
714.39 |
|||
| 3 |
乐房权证私字第51559号 |
住宅 |
544.13 |
(二)乐****公司抵押物
抵押人乐****公司以其位于**市塔前镇206国道边土地(15000平米)和房产(3268.6平米)在最高额480万元内提供了抵押担保。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m2) |
| 1 |
乐国用(2010)第576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出让 |
综合用地 |
2060年5月17日 |
8000 |
| 2 |
乐国用(2014)第576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出让 |
综合用地 |
2064年4月27日 |
7000 |
| 合 计 |
15000 |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层数/总层数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 1 |
乐房权证私字第57154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4/4 |
综合 |
1998 |
| 2 |
乐房权证私字第57155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1 |
综合 |
420 |
| 3 |
乐房权证私字第60752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2/2 |
综合 |
642.6 |
| 4 |
乐房权证私字第60753号 |
乐****公司 |
**市塔前镇206国道边 |
1/1 |
综合 |
208 |
*瑕疵提示:上述抵押土地真实性存疑,请投资人自行尽调核实,充分了解抵押物瑕疵、风险。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公司抵押资产****中心位置,周边繁华、人流大,目前整体出****酒店。
乐****公司抵押资产位于塔前镇2026国道边,目前整体****检测站。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7月31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舒先生、高女士
联系电话: 0791-****6839、0791-****6932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91-****6739
邮政编码: 330006
联系地址:**市**路106号
****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