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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6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运输厅等《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与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对车辆投放实行总量调控、配额管理和动态平衡。车辆投放总量不超过《**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数量。
二、规范经营发展
(一)明确经营条件
1.运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具备线上线下服务管理能力,有功能完善的运营管理信息平台。
3.在本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维修、维护、停放、充电的场所及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包括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保管理、投诉和纠纷处理等相关机制。
5.有完善的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对车辆和运维人员实时监控、定位、统计、精确查找等功能。
6.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健全投放管理机制
****运输局牵头,县**局、****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运营行为
1.依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杜绝恶性竞争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服****政府监管引导。
2.根据投放份额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和规模应与运营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经营服务能力。
4. 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取放、骑行等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人力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
5.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涉车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机制、赔偿流程和标准等保障内容。
6.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配备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的安全头盔。
7.鼓励运营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服务。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运营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帐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禁止运营企业通过诱导点击及其他方式引导用户开通订阅、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实施侵害用户选择权、知情权的行为。
8.运营企业终止在本县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全额退还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余额等用户资金,以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全。
(四)强化秩序管理
1.运营企业应以现场良好的运行和停放秩序为目标,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营、维护体系,科学配备专职运维调度人员;推广应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定点停放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2.运营企业应加强巡查,做好所属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违规停放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维护和清理工作,主动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管理调度工作;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建立健全车辆调度机制,高效精准调度车辆,满足车辆使用需求。
3.对运营企业违规投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经通报仍不改正的,应削减其投放配额。
(五)加强诚信管理
1.推进运营企业和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平台建设,及时将运营企业和用户的违法违规公共信息分别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建立健全运营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有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运营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和联合惩戒。
3.运营企业要落实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车行为。
(六)保障信息安全
1.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用户信息保护等制度,用户客户端、运营企业运营平台应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中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且应将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境内。
2.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运输局、县**局、****执法局、县委网信办及其他部门依法调取数据信息。
3.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超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三、优化骑行环境
(一)保障骑行路权
****建设部门要加强慢行系统规划引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车交通与绿道系统相融合的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二)改善停放条件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广场、公园、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交通站点、公交客运枢纽站和重**市综合体项目,应根据相应规划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四、强化协同共治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分管县领导为组长,****改革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运输局、****旅游局、县应急局、****监管局、****执法局、****环境局、****大队、****大队、漹城街道、青衣街道、黄****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稳健康发展。
(二)部门职责
****运输局负责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专项规划;牵头制定行业相关政策和统筹协调;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投放配额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县**局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队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登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执法局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秩序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协调、指导居住小区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区依法设置与管理。
****大队负责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监管局负责对经营主体在价格(明码标价)、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局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废旧蓄铅酸、镍镉等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宣传引导工作。
****改革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局、****旅游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办事处
漹城街道、青衣街道、黄土镇负****执法局做好本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配合审定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主体监督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四)运营企业
承担经营管理和秩序维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提供优质、安全、洁净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
(五)用户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爱护车辆、有序停放。
五、窗口期管理
本意见实施后一个月内为投放窗口期。有意向在**县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企业,****运输局报备。****运输局按照“总量控制、等额分配”原则,分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配额。窗口期结束后提交报备申请的运营企业,****运输局****执法局、****大队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与剩余投放配额进行分配管理。本次投放不接受联合体和加盟性质申请,每个自主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品牌只****交通运输局申请投放配额。
六、附则
本意见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包括互联网租赁人力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本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运输局 ******局
****执法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