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和位置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位于**容州镇大榄村。项目承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玉自然资临批〔2023〕26号。
2、项目临时使用面积、用途与复垦概况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一批次临时用地共涉及11个地块,临时使用土地总面积为3.6074公顷,涉及耕地0.0231公顷、园地1.8113公顷、林地1.74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4公顷**坎0.001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160公顷,主要用作施工便道、弃土场、****工厂和拌合站。
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情况、该批次临时用地无需复垦区面积为0.3076公顷(包括未损毁面积0.2745公顷,已获得建设用地批复面积0.0331公顷),则本次复垦区面积为3.2998公顷,已完成复垦,复垦后土地面积3.2998公顷,其中水田0.0055公顷、果园1.7559公顷、乔木林地1.51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4公顷,除去未使用土地和已获得建设用地批复地块,土地复垦率为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1、验收流程与标准
****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过实地核查项目土地复垦情况和组织召开项目内业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综合现场核查与验收资料情况研判,确认该项目临时用地已严格依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扣除未使用土地、已获批建设用地地块后,土地复垦率为100%,达到《土地复垦条例》验收要求。各参会部门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共同研究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土地复垦验收。
2、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为期3年的管护工作。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9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项目的复垦验收。
联系人:方程
联系电话:0775-****971
****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