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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批******公司宁东北部蒸汽管网尚东大道(万和和恒有)支线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镇境内宁东北高速入口东侧、尚东大道两侧国有土地0.1286公顷(1.93亩),其中其他草地0.0544公顷(0.82亩)、乔木林地0.0727公顷(1.09亩)、管道运输用地0.0015公顷(0.02亩),用于******公司宁东北部蒸汽管网尚东大道(万和和恒有)支线工程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7月29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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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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