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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DBDD7YXE | 建设单位法人:刘超 |
| 刘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北****科技园区****基地华佗路51号院5号楼3层360室 |
| **菲尼斯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科技园区****基地华佗路51号院5号楼3层360室 |
| 经度:116.282360 纬度: 39.6713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4 |
| 京兴环审[2026]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DBDD7Y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5MADBDD7YXE | 验收监测单位:**同合****公司 |
| ****0302MA01YGR41H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id=880 groupId=-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位于北****科技园区****基地华佗路51号院5号楼3层360室,利用建筑面积457平方米,建设**菲尼斯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物的研发,年研发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物5种,每种30批次,每批次10ml。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租用北****科技园区****基地华佗路51号院5号楼3层360室,建设“**菲尼斯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5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进行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物的研发,年研发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物5种,每种30批次,每批次10m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自身免疫病创新药研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建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0.0034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00021吨/年。 (四)拟建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 (五)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拟建项目生产生活应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为使用中央空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二)已落实,项目产****园区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园区原有污水总排放口。 (三)已落实,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7m。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限值要求。已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且废气检测点位设置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有关要求。 (五)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已与**鼎泰****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交由**鼎泰****公司处置。 (六)已落实,项目生产生活应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为市政集中供暖。 |
| 本项目环评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东侧排放口(DA001)及西侧排放口(DA002)排放,排放高度17m”变更为“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7m。”项目对有机废气排气筒进行合并,排气筒高度及治理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以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已落实,项目正在办理验收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27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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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落实,项目产****园区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7m。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已监测 |
| 1 |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已与**鼎泰****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交由**鼎泰****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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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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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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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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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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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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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