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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 名称: | 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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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工作部署,拟在芦洲镇岚中村和林果场村建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为保障该项目落地,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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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使用背景
**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特殊医疗用地项目,总面积2.6351公顷,其中,0.3799公顷用地已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剩余2.2552公顷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为完善**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解决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但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应建设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本方案拟使用2.25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用地需求。本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3种情形,即“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加油站、加氢站、特殊医疗用地、新型储能、搅拌站、屠宰加工场、****加工场、飞灰处理厂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全部来源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可布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552公顷(约33.8280亩),共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芦洲镇岚中村和林果场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落实规模面积2.2552公顷(约33.8280亩),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全部来源于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四)落实****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30日,共15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n/zfxxgkml/hcqzrzyj/ghgs/pqgs/kzxxxgh/content/post_****572.html)
现场公示:****政府、****村委会公开栏及规模使用地块现场
电子邮箱:qzrjgtkjg@hcq.****.cn
联系电话:0752-****969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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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