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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名称: | 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江东(旭日) 输变电工程)》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
| 主题词: | |||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江东(旭日)输变电工程)》******局批准同意(批准编号:441****02504)。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2024〕4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2024〕4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区电网的运行效率、可靠性和灵活性,可以合理调整电网的布局,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耗,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更好地适应电力系统发展的需要,本次方案拟使用0.2812公顷(4.218亩)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110千伏江东(旭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水口街道龙津村,共1个落实地块,总面积为0.2812公顷(4.218亩)。落实地块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使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我区已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同等面积的规划新**镇建设用地作为预调出地块,******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0.2812公顷,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9月28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
****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n/);
(二)现场公告:****办事处、****村委会宣传公开栏及落实地块现场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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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