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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31 10:10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5、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6、投标人有相关高速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者优先;
7、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及作业人员。
现更改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劳务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3、****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行为;
8、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及作业人员;
9、投标人有相关高速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