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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4349/2026-13557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
| 标 题: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6〕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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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公司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延期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鉴于钦审批涉农〔2024〕44号批准**区贵台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临时占用的63.7767公顷林地仍需继续使用,根据**规发〔2022〕1号文相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完工,****机关同意该林地占用时间由2026年9月13日延期至2028年9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要依法及时向林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足额支付使用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要加强施工管理,集约节约用林,严禁超范围用林,严防森林火灾,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四、你公司要自觉接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你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要按规定及时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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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