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31 10:30
为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河道、湖泊、淤地坝等水域生态秩序、行洪安全及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河湖库坝管理范围内开展各类危险违规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包含范围
辖区内所有河道、湖泊、淤地坝的水域、岸线、堤防、护岸、滩地、行洪通道区域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全域列为危险管控区域。
二、严禁各类涉水危险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湖库坝管理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各类涉水危险行为:在河湖库坝等水域内逗留、嬉戏、游泳、戏水及翻越防护设施进入深水区域等行为。严禁在河道、堤岸、沟渠、桥梁涵洞等周边及积水区域逗留、玩耍或拍照;途经积水路段、漫水桥等危险区域时务必绕行,严禁冒险通行。
(二)各类违规垂钓捕鱼行为:在河湖全域水域、堤岸上下游、桥梁临水区域开展垂钓、撒网、捕鱼、炸鱼、电鱼、毒鱼等活动。
(三)各类临岸聚集活动:在无人看管的河湖库滩地、堤顶、护坡、临水空地等涉水区域开展露营、野炊、聚会逗留、搭设帐篷等活动。
(四)车辆违规通行行为:严禁在未规划交通道路的水利设施堤顶、坝顶通行机动车辆,不得在堤顶、护坡、河道滩地等涉水区域停放车辆。
(五)其他危害安全行为:损毁、翻越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向水域及岸线倾倒垃圾,占用或破坏行洪渠等破坏河湖生态及水利设施等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严禁在在**利工程施工范围内活动
在**利工程施工现场地形复杂,存在深基坑、临时用电等诸多安全风险因素。为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在**利工程施工范围及周边安全警戒区域,严禁在施工区域周边进行垂钓、游泳、嬉水、聚集等活动,严禁穿越施工警戒线,移动、损坏施工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设施。各在**利工程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范围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围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和值守,对擅闯施工区域的人员立即进行劝离和制止,坚决杜绝因擅自闯入施工区域引发安全事故。
四、严肃明确安全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特别是临近暑假,学校、家长及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特殊人群的安全监护看管责任,严禁私自下水游泳或在水边嬉戏、打闹;发现未成年人靠近危险水域的,应立即劝阻并带离。
若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开展违规活动,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违规活动损坏水利设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全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置。
五、加强全域巡查管控
各社区、河湖库坝管理单位、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利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动态管控力度,对各类违规涉水等行为坚决予以劝阻、驱离、制止。交管部门在气象预警发布后应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过水路面,禁止行人、车辆冒险通过涉水路段。加强对辖区水域的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水域及时采取增设警示标识、加固防护设施等防范措施。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水情瞬息万变,任何一次心存侥幸的涉水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悲剧。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远离河湖库坝等危险水域。各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让我们携手**,共同织密汛期安全防护网,守护好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平稳度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047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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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