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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公司组织采购的****梯面水厂应急发电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7月31日已经恢复采购活动。现对恢复公告附件中的采购公告(恢复公告版)进行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
原采购公告(恢复公告版)中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1(2)业绩相关要求”与采购文件(恢复公告版)内容不一致,现统一更正为:标书代写
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应急发电机销售与安装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所提供材料关键信息无法清晰辨认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二、更正说明
本次更正仅针对上述业绩要求,采购文件(恢复公告版)中的业绩要求及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原恢复公告附件中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及采购文件(恢复公告版)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特此更正。
采购人:****
日 期: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