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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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吕****公司、****公司分别将374.9吨、276.5吨杂盐违规自行掺煤炼焦。**市**县**村存在非法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行为,1200余吨铝渣、铝灰露天堆存,另有6000余吨铝灰被非法倾倒在自然荒沟内。长****公司2024年超处理能力接收酸洗槽渣,并将部分槽渣混入一般固废处置。**市****公司将747吨处置后废渣违****填埋场。

二、整改措施

1.******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立即停止杂盐掺煤炼焦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处置。

5.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回头看”,实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环境局**分****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立案查处,处罚31万元。**市督促孝****公司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已停止杂盐掺煤炼焦。杂盐产生、收集、贮存及转移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公司危险废物库,已与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全部转移完成。

5.2025年2月11日,**市制定了《**市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吕环函〔2025〕27号),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83户,经营单位34户,从8月到9月两个月时间,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共考核89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抽查合格率为96.6%;共考核33户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100%。

联 系 人:田 伟

固定电话:0358-****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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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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