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市桥头镇****六街18号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2、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
3、抛光机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
4、脱模剂稀释用水:经压铸全部高温蒸发,不产生废水。
5、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更换,不外排。
(二)废气
1、熔化、压铸工序:通过集气罩抽风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抛光、打磨、喷砂工序: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一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已按规范设置一个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防风、防雨、防晒,且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和包装工具贮存,防风、防雨、防晒,且库房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8日。
电子邮箱:****@163.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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