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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联合社:
为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综合摸底调查情况,经********联社)2026年第1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7月29日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农业农村厅项目资金全链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农字〔2026〕7号)、《****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6〕4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聚焦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集中力量解决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薄弱领域关键环节问题,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整建制县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坚持权责明晰、归口负责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社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形成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互相协同的管理格局。
各项目任务实施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原则上应当在预算当年度组织实施完成。
(一)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区域。2026年下达423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按100元/亩补贴标准测算,下达3个县(市、区)任务面积4.23万亩,由项目******社及社有企业服务能力分解下达给符******社及社有企业完成。各项目任务实施县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实施具体区域,组织服务主体在规定区域内实施。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各项目任务实施县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任务******社和社有企业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作物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水稻和油菜等粮油作物主产区域予以倾斜。支持精量播种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 推广应用。同时,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鼓励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蔬菜、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四)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环节。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的问题,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统防统治(含一喷多促)、烘干仓储等环节,做到应补尽补。对亟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对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如水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公布服务价格。各项目任务实施县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给小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部分。鼓励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定比例,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偏远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六)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服务主体遴选应将年度内各环节预计服务小农户面积、户数、区域等情况作为主体申报的重要指标,并贯穿申报、审核及公示的整个遴选过程。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供销社和原则上持股50%以上的社******社****联合社),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支持省、****联社符合要求的龙头社有企业参与项目主体遴选,实施县域跨区作业。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主体遴选办法,根据遴选办法开展集体研究,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有条件的项目市、县(区)可组织专家评审。****人民政府网公布,****联社**指导处备案。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主体应具备《****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探索和规范“带机入社”服务模式(具体“带机入社”服务规范详见附件2),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项目任务实施县可综合考虑本地服务土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3),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管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果。县级供销部门要和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主动会商财政、农业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联社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后印发,****联社备案。****联社负责项目实施任务落实、绩效评价和监督指导。****联社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业务指导。****联社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策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供销系统项目库管理,各地要做好项目储备及入库上库工作,按照应报尽报、应纳尽纳、应储尽储的原则,****储备库,原则上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项目任务实施****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要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应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严禁服务主体多头申报。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任何组织。
(三)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项目任****政府网站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展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日常监管。****联社应及时调度、指******社和社有企业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联社将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与监督,每季度深入项目任务实施县实地督促指导至少一次,****供销**总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督导和调度本市所辖县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项目任务实施县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重点把关。项****联社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压实责任,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和调度机制。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体名称、服务环节、服务地点、服务价格、服务面积等。台账登记应及时准确,专人负责,装订成册。每月实地检查指导至少一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公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优先参与项目。服务主体应建立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服务对象签字等。
(五)强化审计验收。项目任务实施县拨付项目资金前要组织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合格的优先拨付资金。项****联社要**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成立多部****小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11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
各项****联社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机插(抛)秧和统防统治等环节作业量验收时,要以北斗终端等监测数据为主,签约服务合同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要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第三方机构在项目验收环节影响项目实施质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项****联社要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强化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服务典型案例进行总结,于12月30日前至少报送一个模式或案例。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4),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各项****联社要及时登录“农业农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与数据。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由项****联社负责。****联社将注重资金绩效和项目示范特性,落实项目的月调度和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项目任务完成好的项目县要增加资金支持,对问题反映突出的项目县要相应核减项目资金,甚至落实退出机制,避免资金分配的平均主义。
(八)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项目任务实施县,将酌情暂停一年的项目安排,待整改到位后,再恢复项目安排。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项目任务实施县,坚决退出项目实施范围。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各项目任务实施县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遴选好服务主体,并将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联社备案。8月20日前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以及项目****联社备案。
联系人:叶孟丰,0797-****398。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表
2.“带机入社”服务规范(试行)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任务面积 (万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 | 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 | 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服务典型案例 |
| 1 | **区 | 1.13 | 113 | ≥80% | ≥60% | 1 |
| 2 | **县 | 1.02 | 102 | ≥80% | ≥60% | 1 |
| 3 | **市 | 2.08 | 208 | ≥80% | ≥60% | 1 |
| 合计 | 4.23 | 423 | ||||
附件2
****联合社“带机入社”
服务规范(试行)
为规范全省供销系统“带机入社”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农机**整合与共享,******社“带机入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供销系统开展”带机入社”服务的各类主体及相关服务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供销**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省委 ****政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供******社所属企业、基层社开展“带机入社”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活动。入社主体包括具备农机操作资质、自有合规农业机械的本地农户、农机手、个体农机经营户或其他拥有农业机械的个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带机入社”,是指农机所有者(含农机户、农户等)将其拥有的******社系统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社的组织协调下,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实现农机**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和多方互利共赢的服务模式。
本规范所称“服务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带机入社”******社所属企业、基层社。
本规范所称“入社主体”,是指将其******社服务体系并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所有者。
第四条 开展“带机入社”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参与原则:入社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入社及退出。
平等协商原则:服务主体与入社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双方需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安全优先原则:始终把农机作业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共享原则:推动农机**在系统内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农机使用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项目合规原则:入社主体应服从供销系统对农机的统一调配,自觉接受供销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第三方审计部门等单位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入社农机须依规在供销部门“赣供农服”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备案并接受轨迹监测。已申报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奖补的入社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参与农业部门同类奖补项目,同时要配合接受农业部门与供销部门的双边核查,严禁出现两头申报行为。接纳“带机入社”的服务主体严禁以整合农机为名义,将所承接的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进行转包、发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要确保服务质量,******社系统服务品牌。
第二章 服务主体要求
第五条 实施服务主体要求
(一)配备专(兼)职农机服务管理人员,负责“带机入社”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熟悉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二)建立“带机入社”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入社条件、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费用结算、退出机制等内容。
(三)建立农机管理制度、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程序。
(四)建立服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记录、质量验收、费用结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 入社主体准入要求
(一)准入主体范围
带机入社接受自然人个体身份准入,原则******社、涉农企业等法人主体整体打包入社。
(二)基本资质要求
1.入社如为持有农机的自然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入社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三)经营能力要求
1.入社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农机作业服务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农业机械,能够满足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需求。
2.入社主体应具备农机作业实际操作经验,熟悉所拥有农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
3.入社主体应能够服从服务主体的调度安排。
(四)**意愿要求
1.入******社为农服务宗旨,******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
2.入******社“带机入社”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约定,履行入社承诺。
第七条 入社农机要求
(一)入社农机应为国家和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推广或允许使用的农业机械类型,主要包括:
耕整地机械: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起垄机等;
种植机械: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移栽机等;
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等;
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稻麦、油菜、玉米等)、割晒机等;
烘干机械: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设备等;
其他农业生产机械。
(二)鼓励入社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智能高效的新型农业机械,优先吸纳大马力拖拉机、高速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
(三)淘汰老旧高能耗农机,原则上不吸纳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农业机械。
(四)入社农机应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牌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应持有有效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五)入社农机应依法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三章 入社流程规范
第八条 入社申请与流程
(一)农机具所有权作价入股入社
农机手以自有农机具所有权作价入股基层社或社有企业。
按基层社章程履行社员申请、审议、公示、登记流程,规范办理社员入社手续,明确社员股权比例、权利义务,确保入社流程合规、留痕可查。
社有企业接收农机手以农机具所有权作价入股的,严格按照企业章程、《****公司法》及社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办理股权变更、资产确权、工商备案等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前期审核:社有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农机具作价入股事项,形成书面决议(留存归档)。
(2)股权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机手入股股权比例,明确股权归属、分红方式、退出机制。股权变更需按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步更新企业股东名册、股权台账。
(3)资产入账:将入股农机具作为社有企业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合规入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确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维护责任,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可控,不形成虚拟资产、不虚挂账面。
3.共同执行要求
(1)双方签订《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可参考附件2.1),明确农机具权属变更、股权作价、权利义务、股权退出、资产维护及不再重复申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及涉农财政奖补约束条款,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全程留存归档。
(2)农机具所有权发生变化后,须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完善农机过户手续,同步在农机监管系统完成线上备案,备案事由限定为社员自有机具作价入社,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非变卖套利;备案完成后方可办理权属过户、股权入账、资产确权等手续。
(3)农机具要开展评估作价(机具价值原则上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实属于金额较小、资产单一等情况的,可采用双方协商确认方式进行估价。但应履行集体决策、公示或内部审核程序,并有价值确认依据、比价材料、会议记录等材料),确保价值真实、公允、可追溯,杜绝虚估、漏估,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所有权转让、股权登记(基层社社员股权登记、社有企业工商股权变更)。
(4)农机具所有权转移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机具铭牌信息更新、北斗定位终端解绑重装。
(二)农机具长期使用权**入社
1.农机手按照入社程序成为基层社社员,且与基层社签订农机具不少于3年的使用**协议。
2.基层社按章程办理农机手服务协议,纳入的服务作业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作业标准。(社有企业可直接与农机手签订服务协议)
3.签订《农机具使用**协议》(可参考附件2.2),明确双方核心权利义务,重点约定以下内容:**期内农机具纳入服务主体统一运营调度,服从作业任务安排,机手不得转租、转借农机具;农机具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得抵押、变卖、改装、挪作非农用途;要厘清农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权责关系;承诺本机具不再重复申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及同类财政涉农奖补。
第九条 入社退出流程
(一)自愿退出
1.入社主体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的,应提前向服务主体提出申请。
2.服务主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出手续办理。
3.退出后,服务主体应收回服务标识或证件。
(二)协议期满退出
1.协议期满后,入社主体不再续签的,按自愿退出程序办理。
2.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的,应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三)强制退出
入社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主体可终止协议,取消其入社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入社的;
2.入社农机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全隐患的;
3.作业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4.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社系统形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7.其他严重违反本规范和服务协议的情形。
强制退出应书面通知入社主体,说明退出理由,并给予申辩机会。
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责任
(一)入社农机应依法登记、检验合格、牌证齐全,严禁无证无牌、逾期未检农机入社作业。
(二)农机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或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三)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
(四)田间作业应注意沟渠、电线、树木等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 服务档案管理要求
服务主体应建立完整的“带机入社”服务档案,包括:
(一)入社主体档案:入社申请、资格审核材料、服务协议、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具体参考附件2.3,且入社主体档******社联合社进行备案)
(二)农机档案:农机登记信息、检验记录、保险凭证、技术状态记录等;
(三)作业档案:作业任务通知、作业记录、验收单、质量抽检记录等;
(四)结算档案:费用结算凭证、票据、支付记录等;
(五)安全档案:安全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六)整改档案:投诉记录、处理记录、整改记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严禁以带机入社名义,套取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一)服务主体(基层社、社有企业)为自身流转、自营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一律不得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严禁违规申报、套取财政资金。
(二)严禁农机手以“自然人小农户+入社机手”双重身份,将自有土地以“小农户”名义纳入补助申报;不得通过虚设劳务关系、自派自干等方式,对服务主体实际控制的土地申报补助。
(三)严禁不同服务主体之间通过入社农机手、共享农机具、跨主体代为作业等方式开展交叉服务,变相拆分、套取中央财政农服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规定追责。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补充说明 ****联社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作业标准及操作细则。
附件:1.《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含价值确认书)》
2.《农机具使用权**协议》
3.《****联合社“带机入社”备案材料清单》
附件2.1
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含价值确认书)(参考)
甲方(受让方/入股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基层社填全称及相关信息;社有企业填工商登记信息)
乙方(转让方/入股方/农机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农机具合法所有权人,自愿将其名下农机具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并以约定价值作价入股甲方,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商订立本协议。
| 农机具 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购置 日期 | 约定价值(元) | 备注 | |
一、入股农机具基本信息
乙方自愿转让并作价入股的农机具信息如下:
备注:1. 乙方承诺农机具无权属纠纷、无权利限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2. 约定价值按以下方式确定(二选一):① 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编号:___________)为准;② 由甲乙双方协商,参照农机购置原值、使用年限、实际成色,共同出具《农机具价值确认书》(双方签字盖章)。作为作价入股依据,确保价值公允、无虚估漏估。
二、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约定
(一)所有权转让
乙方将农机具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作价入股),协议生效且完成备案、过户后,所有权归甲方。
(二)作价入股
1.以约定价值(¥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出资额,股权比例______%(按甲方章程核算);约定价值按本协议备注第2条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农机具价值确认书》)。
2.股权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得设虚拟股、空股,转让、质押需符合规定。
3.分红按甲方章程执行;退股需履行甲方流程,按退股时农机具实际价值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有权管理、调度农机具,仅限用于农服及农业生产;2.办理股权登记、资产入账,定期清查;3.支付分红,配合乙方办理备案、过户;4.负责机具维护管理。
(二)乙方
1.享有股东合法权益;2.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真实材料;3.承诺机具不重复申报补贴,违规需退还并赔偿;4.遵守甲方章程,配合机具管理。
四、禁止性条款
1.乙方不得隐瞒机具权属问题、提供虚假信息;2.甲方不得虚估机具价值、设虚拟股,双方协商确认农机价值的,需如实核算,确保公允;3.双方不得规避政策、套取财政资金;4.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收回机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规申报补贴,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股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未按约定办理手续,需赔偿乙方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补充协议同等有效;2.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备案一份(如需);3.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附件
1.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若选择第三方评估);2.《农机具价值确认书》(若选择双方协商确认);3.农机具购置发票、合格证复印件;4.乙方身份证复印件;5.农机补贴备案材料(如需);6.甲方章程复印件(如需)。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农机具价值确认书(参考)
甲方(受让方/入股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就乙方拟作价入股甲方的农机具价值,达成如下确认意见,作为《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的补充附件,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确认标的
乙方拟作价入股的农机具,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农机具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购置 原值(元) | 使用年限 | 实际成色 |
| 1 | __年 | □ 全新 □ 九成新 □ 八成新 □ 七成新 □ 其他______ |
二、价值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参照上述农机具购置原值、使用年限、实际成色,协商确认该农机具作价入股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特别声明
1.双方确认,该价值系真实、公允,无虚估、漏估,符合社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作为乙方入股甲方的出资额核算依据。
2.该确认书作为《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的有效附件。
3.本确认书一式四份,与主协议份数一致,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如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2
农机具使用**协议(参考)
甲方(**方/农机具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社有企业/基层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农机具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统一运营管理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约定
1.1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下列农机具(详见附件:农机具明细清单)的使用权,交由乙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乙方在**期内享有该批农机具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该批农机具。
1.2 农机具明细清单(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时间、机身编号、使用年限、现状、原值、残值等,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序号 | 机具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购置时间 | 机身编号 | 使用年限 | 原值(元) | 残值(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期限
2.1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不少于3年。若乙方需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年限)
2.2 **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保证是农机具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该农机具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且该农机具未被用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1.2 甲方承诺,农机具不再重复申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及同类财政涉农奖补,若因甲方隐瞒或违规申报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1.3 **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农机具转租、转借、抵押、变卖、改装,不得将其挪作非农用途,不得干涉乙方对农机具的统一运营调度和作业安排。
3.1.4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农机具的登记、备案、年检等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农机具购置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1.5 **期内,农机具正常作业产生的燃油费、常态化保养、常规维修费用由______(双方约定方)承担;因甲方自身原因(如隐瞒机具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1.6 **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农机具的使用权,乙方应在期满后7日内将农机具归还甲方,归还时农机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3.1.7 事故责任划分:作业期间,因甲方(农机手)操作不当、违规作业、私自作业造成机具损坏、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乙方调度失误、作业指令违规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应按自身章程办理农机手(若甲方提供农机手)的聘用手续,将纳入的服务作业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作业标准。
3.2.2 **期内,乙方对农机具享有使用权,负责统一运营调度,合理安排作业任务,确保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化服务。
3.2.3乙方不得将农机具用于非农用途,不得擅自抵押、变卖、改装农机具,不得转租、转借农机具。
3.2.4**期内,乙方负责为**农机具购买农机作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及时投保、管理疏漏导致机具被盗、损毁、灭失或事故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四、费用结算与收益分配
4.1 费用区分界定:本协议明确区分农机具使用费(机具权属收益)与农机手劳务费(人工作业收益),两类费用独立核算、分别结算。
4.2 农机具使用费(机具收益):乙方使用甲方农机具开展合规农业作业及补助项目,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机具使用费:
(1)定计费:每月/每年度固定支付人民币______元;
(2)按量计费:按作业面积______元/亩、作业时长______元/小时结算;
(3)收益分成:扣除全部运营成本(燃油、维修、保险、管理费用等)后,甲方享有净收益______%机具分成,乙方享有______%运营管理分成。
4.3 农机手劳务费:若甲方或甲方指派人员作为农机手参与作业,劳务费由乙方单独核算发放,标准为______元/亩/小时/天,按月/按作业批次结算,与机具使用费分开列支,单独造册、签字确认。
4.4 结算周期:双方每月/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乙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对应费用,不得拖欠。
4.5 合规要求:所有机具作业、费用结算、收益分配均纳入乙方台账管理,仅限乙方主体申报对应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严禁拆分作业量、跨主体申报、重复申领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核心约定条款
5.1 **期内,农机具必须纳入乙方统一运营调度,严格服从乙方的作业任务安排,甲方及农机手不得擅自拒绝作业、更改作业路线或违规使用机具。
5.2 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播种、收割、植保等农业作业),严禁用于非农用途,严禁抵押、变卖、改装、拆解农机具。
5.3 甲方严格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农机具,不再重复申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及同类财政涉农奖补,若违反本承诺,甲方应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及奖补资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声誉损失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4 **期内,若甲方需变更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农机具等,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租、转借、抵押、变卖、改装农机具,或挪作非农用途,或重复申报补贴及奖补,或干涉乙方统一调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对农机具进行统一管理、调度,或擅自将农机具用于非农用途、抵押、变卖、改装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具损坏、贬值损失等)。
6.3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七、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期限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互不赔偿。
7.2 因农机具自身质量问题或自然损耗导致的故障、损坏,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承担责任,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3
****联合社“带机入社”
备案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类型 | 资料名称 |
| 1 | 服务主体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带机入社”服务管理制度、农机管理制度、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汇编 | |
| 3 | 入社主体 | 机手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银行打印)、被执行记录(针对法人以及个体商户,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4 | 机具行驶证/购置发票/合格证复印件等机具所有权证明材料 | |
| 5 | 机具铭牌、登记证号书、整机、编号特写照片 | |
| 6 | 入社流程-农机具所有权作价入股入社 | 基层社执行标准:基层社章程、社员申请表、审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社员入社手续相关材料 |
| 社有企业执行标准(含工商登记为企业性质的基层社):社有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农机具作价入股事项书面决议、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功回执、更新的企业股东名册、股权台账等 | ||
| 6 | 共同执行标准:《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农机过户手续,农机监管系统完成线上备案截图照片、农机具所有权转让及作价入股协议、第三方机构农机具价值评估报告或农机具价值确认书(如采用双方协商估价需提供集体决策、公示或内部审核程序相关材料,涵盖有价值确认依据、比价材料、会议记录等材料)、农机具固定资产台账、更新后的农机具铭牌照片、北斗定位终端解绑重装申请材料、服务档案(详见第十一条)等 | |
| 7 | 入社流程-农机具长期使用权**入社 | 基层社执行标准:基层社章程、社员申请表、审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社员入社手续相关材料 |
| 共同执行标准:《农机具使用**协议》、服务档案(详见第十一条) |
注:请按以上序号进行材料整理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市场价参考价: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服务所****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 事 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 ¨作业要求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 ¨植保作业效果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全程托管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4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项目任务实施县 自评分值 | 设区市复核 得分 | 备注 |
| (一)制定方案 (1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10 | 提供盖章方案 | ||
| (二)组织实施 (50分)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等情况。 | 15 | 图片、宣传报道等 |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情况。 | 10 | 文件、宣传报道等 |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情况。 | 10 | 主体名录库 |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情况。 | 5 | 有关制度 | |||
| 按照印发的实施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情况。 | 10 | 资金拨付凭证 | |||
| (三)项目绩效 (4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100%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实施方案,各环节补助资金统计表 |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服务小农户数统计表 | |||
| 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或关键环节服务典型案例 | 10 | 模式、案例材料及图片 |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 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 | 5 | 拨款凭证 |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县财政安排资金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 | 5 | 文字材料说明当地其他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如主体投入资金、服务面积、服务农户数等情况。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请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供拨款凭证。 |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评分 | ||
|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 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 合计 | 满分 | 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