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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0日-7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1日-8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755 047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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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市**纳日松光伏制氢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20号 | 2026年7月23 |
| 2 | ****关于******公司食联煤矿全封闭储煤棚迁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21号 | 2026年7月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