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162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LPG、丙烷、氧气 充装站及**度聚乙烯内胆玻璃纤维全缠绕气瓶生产线、LPG气瓶检测等项目 | **包****开发区新型化工产业区 | 中冶****公司 | 本项目**一座灌装间,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丙烷、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的充装;**一座气瓶检测车间,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检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供应液化石油气3003吨、丙烷1001吨、氧气415吨、氮气430吨、氩气440吨、二氧化碳415吨,年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30万个。 | 1.废水:项目旋流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气瓶检测线气密性检测废水、水压试验****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再生水**及****公司统一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气瓶检测线焚烧炉(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流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气瓶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气瓶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在全封闭喷涂室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脉冲滤筒回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气瓶表面喷粉后进入烘道(以电为热源)内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烘道进出口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固化后使用水性油墨在钢瓶表面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以上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焚烧工序、喷塑工序、固化烘干及印字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及液化丙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液化石油气抽残液过程废气,液化石油气及液化丙烷卸料、充装过程废气,均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