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关于**县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屠宰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园区****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县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屠宰场**工程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县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屠宰场**工程位于**省**市**县仁里镇**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15.3****屠宰场,主要用水单元为生活用水(职工办公区用水)****屠宰场清洗区、去毛区、二次清洗区、处理加工区用水)。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总量为4.59万m3,取水地点为**市**县仁里镇**村八道河宋村堰上游10m处河道内,地理坐标为E117°26′51.19″、N30°12′51.28″。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用水指标详见《报告表》)。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水源管理和保护,若发现取水水源水量、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管理系统,及时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并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补偿事宜。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表》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