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明宏生态****公司
所在地:**州**市
债权总额:9,640,807.95元(截至2026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拟对**市明宏生态****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6年7月20日,该债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640,807.95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810,208.00元,利息余额为人民币7,830,599.95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
债务人情况:**市明宏生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7208X7,住所:**省**州**市东华镇新柳果园,法定代表人:张剑明,注册资本:1180万元,经营范围:家畜养殖;粮食收购;养殖技术服务;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情况:(1)张剑****开发区团结路**园小区3幢1-701号,性质为住宅,面积123.49平方米。(2)张剑****开发区团结路**园小区6幢50号,性质为车库,面积26.65平方米。(3)张剑****开发区紫溪大道****中心写字楼1105、1107、1109、1111、1115号5间办公用房,面积223.20平方米。
保证情况:**南亚****公司、张剑明、习淑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诉讼情况: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为终本状态。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com)或与中国长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
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1-****4788、0871-****8551
通讯、联系地址:**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及26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71-****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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