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标准:
包括医院内部所有医用织物物品的洗涤、消毒、下收、下送、缝补、折叠、熨烫。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 1 |
洗涤消毒机构管理要求 |
洗衣房管理:严格落实WS/T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相关要求1.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健康检查等制度。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并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3.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4.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处理感染性织物的污染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应传染病防控规定设立专人专岗。5.废弃的感染性织物及其相关物品的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废弃的没有明确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及其相关物品可按生活垃圾处理。6.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处理感染性织物时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应传染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防护。7.应设****办公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和质检室。8.工作区域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的人员专用通道。b)应分别设有接收与发放医用织物的专用通道。c)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d)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e)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清洗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区、清点与打包区、储存与发放区、洁车清洗存放处及更衣(缓冲)区等。f)在污染区宜增设或预留感染性织物的专用接收通道及其接收、洗涤消毒间。g)有条件的可在清洁区内设置质检室。h)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接收与分拣、烘干与熨烫区域应加强机械通风。i)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流动水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j)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k)清洁区的清洁织物储存区应清洁干燥。l)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m)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人员防护要求:1.按照WS/T311的隔离要求,在污染区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专用鞋或鞋套,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并按WS/T313要求进行手卫生。2.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医用织物传染性)可选择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污染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专用。3.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4.所有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健康证或体检证明,司机分别提供驾驶证及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利用隔离技术,将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另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2.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设备并定期对计量仪器进行校准,专用洗涤设备应有加热功能。3.有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需求的,应配备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洗涤设备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备注:****医疗机构内被隔离的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或接触后,或者被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4.洗涤剂及洗涤设备、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运送:★1.洗涤机构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取、送各一台)和清洁织物(取、送各一台)的专用车辆至少配备2台和足量的盛装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能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织物、污染织物专用转运容器应标识清晰,密闭加盖设计、分类标识。★2.感染性织物与使用后的非感染性织物的运输工具、容器消毒前不应交叉使用;在运送车辆厢内宜分区域放置。专用运输工具、运送车辆和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 执行。3.运送感染性织物的专用包装容器应有明显标识。分拣:1.使用后医用织物收集时应减少抖动,感染性织物不宜分拣。2.使用后的非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前应在洗涤消毒作业场所污染区指定区域内,根据使用对象、使用功能、洗涤消毒工艺、受污染程度等情况进行分拣。3.分拣前应重点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锐器。4.分拣时清理出来的没有明确生物污染风险的无价值物品可按生活垃圾处理;有价值物品可选择消毒处理后使用,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储存1.使用后医用织物应暂存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的专用容器内,并有明显标识;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48 h。2.清洁织物应存放于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容器或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3.清洁织物存放柜架宜距地面高度≥20cm,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宜低于 70%。4.清洁织物存放环境空气相对湿度达到以上标准要求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 30d;未达到规定时,存放时间宜适当缩短。5.清洁织物储存过程中,若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观问题或超过推荐的存放时间应重新洗涤。6.有条件的可在储存环节使用数字化智能系统设备进行分类储存管理。7.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8.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
| 2 |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
使用后的非感染性织物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使用功能、织物面料和污渍性质、污染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功能性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方法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3.医务人员的医用织物(工作服、被服等)宜专机洗涤、消毒,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不宜与其它医用织物混洗。★4.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它医用织物混洗,洗涤过程不应添加增白剂,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5.手术相关的医用织物(如洗手衣、手术衣、手术单等)应单独洗涤、消毒,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6.患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单独洗涤,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7.布巾、地巾应单独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 执行,并干燥备用。8.枕芯、被芯(被褥)、床垫宜使用具有干燥功能的清洗专用设备单独洗涤、消毒.9.洗涤剂、漂白剂等的选用应遵守配伍原则,避免发生拮抗作用,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使用 说明书执行。10.若选择化学消毒的,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执行。11.首选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感染性织物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本标准感染性织物1-9要求。2.不应手工洗涤,应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进行专机洗涤、消毒。3.首选热洗涤方法,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4.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的感染性织物,应在封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5.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先浸泡消毒再进行预洗,消毒方法按照《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消毒技术标准(WS/T508-2025)》要求执行。6.被朊粒(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的,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见(WS/T508-2025)。★所有洗涤流程均应严格执行洁污分开,不交叉、不逆行的管理规定。(须提供实景照片、文字描述等证明文件。) |
| 3 |
环境、设备的消毒 |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2.污染区室内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h,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8执行。3. 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或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4.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按照 GB 19193 执行。5.至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环境物体表面进行卫生学检测,符合 GB 15982 Ⅲ类环境规定。其中物体表面的抽检重点为洗涤设备入口、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工具、工作台面等,环境空气的抽检重点为清洁区的储存区(间)。6.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后,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并有记录,方法参照WS/T367。7.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 75℃、时间≥30min 或 80℃、时间≥10min 或A0值≥600。8.参照 GB 18466 规定对污水开展相应微生物指标监测;污水排放均应符合 GB 18466 要求 |
| 4 |
★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 |
指标要求感官指标: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物理指标:按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测定方法参见(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微生物指标: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检测方法参照(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执行。表1检测要求:1.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2.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开展其主洗环节的温度与维持时间的质控和清洁织物 pH 测定。3.微生物指标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应每半年检测 1 次;梅雨季节或清洁织物存放环境空气相对湿度高于 70%时应增加检测真菌;根****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
| 项 目 |
指 标 |
|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 |
≤200 |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真菌菌落总数/CCFU/100cm2或CFU/件 |
≤100 |
| 5 |
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
1.洗衣房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检测报告、卫生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2.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1年。 |
| 6 |
附录 |
工作流程: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收集、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逆行。人员流向: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分别从污染区和清洁区的人员专用通道进出污染区和清洁区;分别依序开展分拣、洗涤、消毒,以及烘干与整理、储存工作。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1.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2.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3.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维持时间。 4.在选择含氯(溴)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等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避免和减少对人和织物的损害,应预先了解是否与洗涤剂有拮抗作用,并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装载程度: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织物。预洗: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渍需要加入适量的专用洗涤剂。2.使用后的非感染性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中、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min~8min。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a)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水温可控制 40℃~50℃) , 或者先浸泡消毒再进行预洗。b)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使用功能、织物面料和污渍性质、污染程度不同,对已知污染病原体的,按照 GB 19193 和 GB 27953 规定,在封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消毒方法进行处理:1)对被亲脂病毒、细菌繁殖体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溴)消毒剂或 250mg/L~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 1000mg/L~2000mg/L 的复合季铵盐类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3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 时间≥15min)和蒸汽消毒(100℃, 时间 15min~30min)等湿热消毒方法;2) 对被真菌、分枝杆菌、亲水病毒、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1000mg/L~ 2000mg/L 的含氯(溴)消毒剂或 500mg/L~10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30min;3)对被细菌芽孢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2000mg/L~5000mg/L 的含氯(溴)消毒剂或 1000mg/L~20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60min;4)对被朊粒(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参照 WS/T 367 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5)对有肉眼可见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消毒时间,在封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c)对未知污染病原体的感染性织物消毒处理,可参照上文3.b).3)执行。主洗: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a)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b)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执行。去污渍:1. 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碱后酸”的原则。2. 圆珠笔油、墨水等特别的污染可局部手洗去渍。3.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a)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b)使用洗涤剂;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胺;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d)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e)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漂洗:通过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高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并满足清洁织物相应的质量要求。中和: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min;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精密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pH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物理指标)规定。烘干与整理过程: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2.洗涤后医用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清点打包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医用织物的二次污染。3.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温度不宜超过180℃。4.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5.清洁织物应使用干燥、清洁、完好、无损的,有别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文字或颜色标识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盛装;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应在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消毒。 |
注:1、收发双方当面点清数量,送回时出现短缺、丢失,****医院规定采购成本全额赔偿;
2、因洗涤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烫损、染色、撕裂、不可逆损伤织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洗涤污水管理执行标准必须符合WS/T 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出水排放执行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 WS/T、GB 类洗涤、消毒、污水相关标准仅作指引,若标注版本与现行有效最新标准冲突、废止,一律执行现行最新生效标准;投标人洗涤全流程、配套设施、检测材料均须符合最新标准要求,仅满足旧版标准按不响应处理;履约期间标准更新,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适配新规。
5、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洗涤品类及频次
|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包含品类(包括但不限于) |
一般洗涤周期 |
特殊情况 |
| 隔帘 |
医用阻燃隔帘 |
每半年一次成交供应商负责拆洗安装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窗帘 |
窗帘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普通病房织物 |
白被套 |
每日一次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夏被套 |
| 大床单 |
| 小床单 |
| 床单 |
| 枕皮 |
| 大枕皮 |
| 小枕皮 |
| 绿枕皮 |
| 枕巾 |
| 诊床罩 |
| 设备罩 |
| 白上衣 |
| 蓝上衣 |
| 绿上衣 |
| 蓝裤子 |
| 白裤子 |
| 绿裤子 |
| 患服上衣 |
| 患服下裤 |
| 护理服上衣 |
| 护理服下裤 |
| 浴巾 |
| 枕头 |
每半年一次;特殊污染时清洗 (例如:血液、呕吐物等污染时) |
| 夏被 |
| 棉被 |
| 棉褥子 |
| 绿棉服 |
| 蓝毛衣 |
| 小毯 |
| 大衣 |
紫大衣 |
每周一次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绿大衣 |
| 白大衣 |
| 特殊科室织物 |
| 手术室 |
手术衣 |
每日二次 |
|
| 刷手衣上衣 |
| 刷手衣下裤 |
| 擦手巾 |
| 小夹皮 |
| 大夹皮 |
| 膀胱镜洞巾 |
| 大单 |
| 中单 |
| 小单 |
| 铺床单 |
| 治疗巾 |
| 剖包 |
| 腔镜小袋 |
| 眼科洞巾 |
| 胃镜室 |
毛巾 |
每日一次 |
|
| 大单 |
| 治疗巾 |
| 手术衣 |
| 介入 |
刷手衣上衣 |
每日一次 |
|
| 刷手衣裤子 |
| 擦手巾 |
| 绿领 |
| 白领 |
| 门诊妇科 |
洞巾 |
每日一次 |
|
| 大洞巾 |
| 小洞巾 |
| 重症医学科 |
床单、被套 |
每日一次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枕套、枕头 |
| 患者服 |
| 棉滚子 |
| 绑带 |
挡帘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隔离衣 |
| 外出服 |
| 大垫子 |
| 小垫子 |
| 血透室 |
床单 |
每日一次 |
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随时清洗 |
| 被套 |
| 枕套 |
| 供应室 |
大绿方包布 |
每日一次 |
|
| **包布 |
| 小方包布(又名小铺布 |
| 针灸科 |
床单、枕套 |
每日一次 |
|
| 分娩室 |
刷手衣 |
每日一次 |
|
| 注:1.上述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洗涤。2. 周末周六收洗,节假日期间隔日收洗。3. 上午下收下送时间:08:00-09:00;下午下收下送时间14:00-15:00。 |
(三)服务要求
管理要求:
1、洗衣房管理
(1)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检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并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3)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2、人员防护要求
(1)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2)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WS/T311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WS/T313要求进行手卫生。
(3)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4)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
(5)在清洁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3、洗衣房建筑布局要求
(1)应设****办公室、卫生间等)和工作区域。
(2)工作区域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b)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c)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
(d) 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
e)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
(f)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
g)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h)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i)清洁区应清洁干燥。
j)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
k)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织物周转库房
(1)医院设置织物周转库房,具有不交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织物周转库房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管理维护,室内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2)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3)清洁织物储存发送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清洁、消毒。
5、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
★(2)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5749要求。
(3)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运送
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运送车辆和容器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一)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1、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对于容易沾污的布类及部位(如:医护人员工作服的领口、袖口、前胸等部位)根据沾污程度应适当增加刷洗、浸泡、清洗强度。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单独洗涤。
(5)医护人员工作服和医用织物单独洗涤。
(6)患者使用织物单独洗涤。
(7)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附录A执行。
(8)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附录A执行。
(9)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2、感染性织物
(1)洗涤消毒的原则须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中 6.1.1.1-6.1.1.5的要求。
★(2)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
(3)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4)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须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附录 A 执行。
(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需重复使用的,须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附录 A 执行。
二)洗涤设备的消毒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作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C、时间≥10min或A0值≥600。
三)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2)污染区室内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达到10次/h,最小新风量不小于2次/h;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8执行。
(3)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367执行。
★(4)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19193执行。
★(5)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15982 Ⅲ类环境规定。
(6)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蛾、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
1、指标要求
(1)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2)物理指标
按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测定方法参见《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25附录 B。
★(3)微生物指标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检测方法参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25附录 B执行。
表1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 |
≤200 |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2、检测要求
(1)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2)pH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
(3)根****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1)洗衣房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2)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 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 成交供应商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附录A、附录B
1、附录A(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A.1工作流程
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收集、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逆行;洗涤消毒工作流程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附录A图1进行。
A.2洗涤、消毒过程
A.2.1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
A.2.1.1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
A.2.1.2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在选择含氯消毒剂等腐蚀性较强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减少对织物的损害,应预先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
A.2.1.3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
A.2.1.4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A.2.2装载程度
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即每100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织物。
A.2.3预洗
A.2.3.1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A.2.3.2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min-5min。
A.2.3.3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a)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
b)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
c)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WS/T367规定,在密闭状态下选择下列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1)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mg/L-25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1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时间≥15min)和蒸汽消毒(100℃,时间15min-30min)等湿热消毒方法;
2)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引起的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2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30min;
3)对已明确被朊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应按WS/T367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4)需灭菌的应按WS/T367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5)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在该环节采用A.2.3.3c)1)、A.2.3.3c)2)规定的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
A.2.4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a)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in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
b)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具体方法应按A.2.3.3执行。
A.2.5去污渍
A.2.5.1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碱后酸”的原则。
A.2.5.2
(1)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
a)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b)使用洗涤剂;
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
d)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2)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
A.2.6漂洗
通过用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A.2.7中和
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min;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pH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中7.1.2规定。
A.3烘干与整理过程
A.3.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
A.3.2洗涤后医用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医用织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180℃。
A.3.3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目测检查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污渍时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2、附录B(资料性附录)
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
B.1清洁织物表面采样及微生物检测
B.1.1采样方法
1.对衣物等清洁织物样品,可在洗涤消毒等工序完成后于规定的储存时间内采样,送检时间不应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
2.衣物等清洁织物表面的采样:
随机抽取衣物等清洁织物,将衣物等内侧面对折并使内侧面和外侧面同时暴露,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其两面暴露部位的中央或上下两部25cm2的的面积范围内,用1个浸湿无菌采样液(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擦5次,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各采样点不应重复采取),共采集100cm2,用灭菌剪刀剪去或折断棉签上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放入10mL采样液管内送检。若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需按上述方法另采集10mL样液,采样面积≥100cm2。
B.1.2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
B.1.2.1菌落总数
1.检测方法:按照GB15982进行
2.检测步骤:按照GB15982进行。
3.结果与报告:按照GB15982进行
B.1.2.2大肠菌群
1.检测方法:参照GB15979进行。
2.检测步骤:
取样液5mL,加入50mL的双倍乳糖胆盐发酵管内,置36℃士1℃培养24h,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不产酸不产气,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则从该管中转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6℃土1℃培养24h,观察菌落形态。菌落呈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或粉红色,中心较深。挑取可疑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37℃培养24h。
3.结果与报告:
凡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孢杆菌,即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菌群。
B.1.2.3金黄色葡萄球菌
1.检测方法:按照GB7918.5进行
2.检测步骤:
取样液10mL加入盛有90mL7.5%氯化钠肉汤或10%氯化钠胰酪胨大豆肉汤的无菌锥形瓶(瓶内可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振荡混匀。置36℃士1℃培养24h。
3.结果与报告:按照GB7918.5进行。
B.2清洁织物pH测定
B.2.1采样方法
抽取有代表性的清洁织物2~3件(具体数量应满足测试需要),****实验室作pH测定。
B.2.2测定方法
按照GB/T7573进行。
其他要求
1、收、送(遇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1)每日收取污染医用织物一次;送回前一日洗涤后洁净医用织物一次;
(2)具体收送时间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3) 在织物周转库房送洁衣、收污衣(其中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
(4)特殊情况时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加运送频次,不另追加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认真清点采购人的污衣净衣医用织物数量,与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2、缝补要求(非成交供应商过失造成的)
(1)医护人员工作服及病人衣服如出现缺失纽扣或有破损,及时规范缝钉,缝补针迹要求均匀、整齐;补钉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的纽扣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色差过大,纽扣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2)破损衣物需缝补的,缝补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实在无法继续缝补,做好标识和登记后转交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报废和办理报废手续。
(3)手术室医用布类破损直接标识和登记后转交采购人,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报废和办理报废手续。
3、 被服烘干、熨烫、折叠、储存、包装要求
(1)对工作人员被服、病人被服洗涤消毒后,要分开烘干、熨烫平整、折叠整齐和储存,不得混杂。
(2)包装要求:折叠后按型号、科室分类(印有科室名称的送回指定科室),按固定数量捆扎。洗涤干净的被服、布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物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4、成交供应商送还的清洗成品,经采购人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返工清洗,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赔偿
由于成交供应商过错,导致甲方送洗物品丢失、数目不清和意外损坏(自然破损除外),成交供应商均应当予以赔偿。新品使用不足6个月(含)的,按照损坏或丢失清洗物品的购买价格的100%进行赔偿;使用6个月至1年(含)的,按照损坏或丢失清洗物品的购买价格的90%进行赔偿;使用1年至2年(含)的,按照损坏或丢失清洗物品的购买价格的80%进行赔偿,使用2年至3年(含)的以上的,按照损坏或丢失清洗物品的购买价格的70%进行赔偿,使用3年以上的,按照损坏或丢失清洗物品的购买价格的60%进行赔偿。
6、应急管理
(1)须制订安全、有效的应急预案。应有切合实际的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蒸汽源、设备故障、配送车辆故障、应急保障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异常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须立即通知采购人,报告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采购人医用织物的供给。
(2)须保障采购人除日常配送需求外,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须保证 2 小时内配送到位。
7、监督考核
(1)采购人对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落实,限期整改。按照采购人医用织物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同时根据病区、患者等反馈情况,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监督考核。
(2)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达标的,按照监督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对医用织物租赁洗涤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整改落实
针对医用织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甲方直接反馈成交供应商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立行立改,对一时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服务中出现“不满意”的反馈,责令成交供应商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整改,调换、辞退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连续三月考核达不到目标值,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并且考核满意、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签定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7月3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磋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