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及各设区****保护中心,各相关单位,非遗传承人:
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发展,鼓励和支持优质非遗项目及代表****博物院非遗馆开展常态化展示、传承传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博物院非遗馆改陈后的功能定位与展陈规划,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募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入驻展示。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概况
**博****博物院“一院六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13年11月正式开放。与博物馆传统的静态展陈不同,非遗馆以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和展演——即活态展陈为主,采用动静结合的展陈方式,展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各地民俗风貌。2026年非遗馆完成改陈后,馆内设有根据传统节日和人生礼俗布置的展线及互动体验区,并设置活态展示展位,用于常态化展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非遗馆将通过“轮换制”的展出形式,定期更新现场展示项目。
二、申报对象
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遗传承人,均可提出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单位(个人)应有一名或若干名掌握该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能够完整展示该项目的制作技艺或演示技能。
(三)申报****博物院非遗馆活态展位进行常态展示的条件及业务能力,其制作流程(或核心工艺步骤)适合在展厅环境中动态展示,具备观赏性、互动性与安全性。
(四)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博物院非遗馆后,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需配合官方开展各类公众传承活动。
(五)申报项目需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人生礼俗(诞生礼、婚礼、寿礼)相关或与非遗馆策展主题具有较高的契合度,能够融入非遗馆改陈后的节日展线及主题化轮展体系。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博物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博物院非遗馆驻馆展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一次,具体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首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
(三)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博物院民族民俗部(****)指定邮箱:****@163.com,或邮寄至:**市**区中**路321****博物院民族民俗部(邮编:210016)。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5-****8663
五、评审与公示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博物院****委员会开展评审,从传承活动能力、产品丰富性、展示美观度、主题契合度、出勤保障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委员会由非遗专家、工艺美术专家、民俗学者、展陈专家等组成,确保评审视角的多元性。
(四****博物院官方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博物院非遗馆正式公布入驻名单,确定入驻具体时间,并与入选单位签订驻馆**协议。
六、入驻管理
(一)入驻传承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要求,完整或阶段性展示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积极与观众互动。
2.传承人团队人员在馆****博物院开闭馆时间(含延时开放)同步,确保观众能够常态化观摩技艺展示。
3.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公益教学和互动体验活动,配合馆方开展传统节日等主题活动及社教活动。
4.****博物院的统一管理,遵守场馆各项规章制度。
****博物院非遗馆驻馆项目将根据策展需要进行周期性轮换,以保持展陈内容的新鲜感与丰富性。对入驻项目及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集中申报,入驻展期为一年(入驻项目试用期一个月)。入驻期间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传承活动能力、产品丰富性、展示美观度、主题契合度、到岗出勤率、公众满意度等,确保活态展示质量与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及合格:在下一年度申报中享有不同程度的优先权。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入驻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入驻传承人如无正当理由中断驻馆展示、未履行**协议义务或严重违反场馆管理制度的,**博物院有权终止**协议。
七、入驻支持
凡经评审入选并签订**协议的入驻项目及传承人,****博物院非遗馆提供的以下支持:
(一)场地支持:提供活态展示展位及相关基础陈列设施、工具储物空间。
(二)宣传推广:****博物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对入驻传承人及其项目进行专题宣传推广。
(三)活动支持:支持传承人开展面向公众的体验课等传承活动。
(四)文创拓展:协助对接院文创部,为其相关衍生品提供专业设计及产品转化建议,或**推广、研发衍生文创产品。
(五)学术支持:协助传承人整理技艺资料,提供非遗保护政策解读、传承方法培训、行业交流等专业发展机会。
八、其他事项
(****博物院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博物院非遗馆驻馆展示项目申报表
**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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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