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融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利用2026年第二批市场调控资金开展融媒体公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深入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全面展示**福彩公益成果、责任彩票建设成效,打破传统单一宣传模式局限,构建“电视+广播+新媒体+报纸”全方位、立体化、本土化融媒体宣传体系;
项目以“传播公益、树立形象、普及科普、拉近民心”为核心目标,兼顾权威性、传播性、亲民性,实现传统主流媒体固本发声、新媒体矩阵扩面增效、纸媒深度解读赋能的宣传格局,持续提升**福彩社会公信力、群众认同感与品牌美誉度,推动全市福彩事业安全、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是全市唯一的市属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承担着市级官方文化传播与媒体经营的核心职能,具有独特的市场定位和属性。
****融媒体中心核心**与官方渠道。****中心下属企业,是合法、完整****融媒体中心全部媒体**和官方发布渠道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些**与渠道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具体包括:
1.市委机关报:《**日报》的广告经营及相关宣传版面。
2.官方新闻客户端:“新**”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内容发布。
3.电视广播**:**市新闻综合频道等广播电视平台的广告与宣传**。
4.其他官方传播矩阵:****中心管理和运营的所有其他官方媒体平台。
综上,********融媒体中心核心**与官方渠道。是合法、完整****融媒体中心全部媒体**和官方发布渠道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些**与渠道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由该单位承办,能够确保宣传报道的严肃性、准确性与影响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传播效果的统一。若更换其他供应商,无法保障在同等权威平台上达到既定的宣传规模、质量与传播效能,亦无法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且为保障宣传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经专家专项论证,只能从该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天丰街 16号融媒大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8月1日 至2026年8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晓莉
联系地址:**区**绿色嘉苑16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189****925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崔润平
联系地址:**区东大街街道明清文化街G区1号楼4层145号
联系电话:180****920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