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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清溪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投[2025]16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市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原址地块、****制品厂一分厂原址地块、****制品厂二分厂原址地块三个地块分别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位于**市秀山县清溪场镇,地块调查总面积约70亩,具体以业主确认的实际调查面积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查明**市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制品厂一分厂、****制品厂二分厂原址地块三个地块分别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空间分布,明确污染范围、健康风险水平、修复目标值等核心内容,对存在风险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提出风险管控、修复或环境管理相关建议。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平凯街道香林南路27号2层 | 地 址: | ****岸区**大道金信大厦11楼9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段莉 | 项目负责人: | 韩聃 |
| 电 话: | 023-****3776 | 电 话: | 176****342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