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心项目剩余可售资产营销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中心项目剩余可售资产营销代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中心项目剩余可售资产营销代理服务 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20日09:00-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自在在**市高新区普明街道火炬西街北段1栋3层21号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8月21日10时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市高新区普明街道火炬西街北段1栋3层21号。标书代写
十、投标人邀请方式: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管理委员会官网、**科技****集团****公司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科技城新区**景苑小区3栋2楼1号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2****783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仁德西路22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