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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次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遴选评审工作,统一业绩材料评审标准,保障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本次评审企业业绩认定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企业业绩认定规则
投标人所提交的企业业绩材料,同一学校采购单位签订的多份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无论合同数量、服务周期、签约批次多少,评审时仅认定为一项有效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同一学校的续签合同、年度框架合同、分项采购合同等各类**合同,均适用本认定规则。
二、配套佐证材料认定规则
与企业业绩对应的用户评价、履约验收证明、服务满意度证明、甲方履约好评等所有配套佐证材料,实行同单位同口径类推认定。同一学校出具的多项评价、证明材料,仅对应认定的单一项业绩予以采信,不重复计分。
三、其他说明
本补充说明为本次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遴选评审的统一执行标准,与原遴选公告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所有投标人及评审专家均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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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