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项目工程电子汽车衡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牧场项目工程电子汽车衡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7月30日
****牧场项目工程电子汽车衡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6号**侧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小写:1576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小写:15847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采购人:****
地 址:****开发区**东路32号(益益乳业院内)
联系人:樊工
电 话:133****066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468号农垦通和大厦1号楼16层
项目负责人:孙宏海
电话:0551-****0106
公示期: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路468号农垦通和大厦1号楼16层,联系电话:0551-****010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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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