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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紧抓暑期消费节点,做好“惠漫空港﹒悦购**”消费券发放工作,****于2026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惠漫空港﹒悦购**’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报名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原公告中所载“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不计征获奖消费者的偶然所得税”表述,系基于普惠无门槛直领折扣类消费券政策常规说明,本次项目采用消费满额抽奖随机发券模式,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现将原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活动内容:面向在报名企业门店消费的消费者,以消费满额获取抽奖资格的形式,抽取消费券,依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明确的“消费达标额外抽奖获奖”情形,本次满额抽奖中奖券属于偶然所得,按20%计征个税,中奖消费者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由中选企业依法依规全额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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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