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套玻璃钢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邗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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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批复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7-31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公司年产10套玻璃钢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公司年产10套玻璃钢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0套玻璃钢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在**区杨庙镇**环保科技产业园赵庄路20****创业园内租赁****经济**社11幢现有厂房**玻璃钢环保设备项目,建筑面积351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套玻璃钢环保设备的生产能力。

二、****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拌料、浸润、缠绕、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切割、打磨、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甲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若出现“达标扰民”现象,应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感官影响。

3、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对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执法队备案,储备应急器材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气污染物:VOCs≤0.299t/a,颗粒物≤0.033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水、废气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执法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七、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环境局

2026年7月29日

抄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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