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以及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等文件,制定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
方案修改完善后,****教育局于2021年10月委托**恒特****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我单位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科学馆、地下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对地块内情况及周边原有企业的产排情况进行分析,涉及可能产污源有地块内的绿化施肥。为了进一步验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根据第二阶段的样品检测结果,****科学馆、地下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和总铬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的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