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湛家塘西路(芙蓉南路-恒泰芙蓉悦府)10KV电力埋管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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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湛家塘西路(**南路-恒泰**悦府)10KV电力埋管工程

(二)采购预算:903887.83 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磋商限价):903887.83 元。

(三)采购范围:湛家塘西路(**南路—恒泰**悦府)项目位于**区**南路以西、恒泰**悦府以南。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40m,宽16m 。湛家塘西路主体工程已进场施工,10KV电力埋管工程为道路核心市政配套管线工程,需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湛家塘西路(**南路-恒泰**悦府)10KV电力埋管工程,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在湛家塘西**侧敷设长约316米的10kV电力管道,主要建设内容为**9+1孔埋管,新挖普通工作井5座,转角工作井1座,T型工作井1座等。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质保维护等所有阶段工作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规范;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图纸、标准等)

1.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及说明: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2.工程量清单结合****建设厅印发《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发布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20〕6号)、市(区)财评材料价格手册等文件。

3.采购预算文件税率为以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计算,供应商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须出具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并在报价中明确各部分的税率。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按当地要求检验频次执行)。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3)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

(4)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中所有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5)项目施工过程中安装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若有)。

(6)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承重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施工及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标书代写

4.主要违约条款:

(1)因承包人原因逾期进场或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当按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其他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承包人应合理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金额应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造价,如承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与最终审计值差15%以上,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或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支付: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与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采购人审核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50%;工程项目完成移交后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6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工程造价的97%,工程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工程量审核报告、合法且符合项****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承包人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承包人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也不得据此停工。

(四)费用结算

1.本项目结算遵循“暂定合同总价、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原则,最****集团成本控制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若无采购人书面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2.本项目结算执行****建设厅印发《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发布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20〕6号)、市(区)财评材料价格手册等文件,进行组价构成各个项目综合单价,并须先执行5%的综合单价优惠率后(包干价除外),再执行其相应综合单价中标优惠率(含包干价)。综合单价中标优惠率=1-(各个项目投标报价总价-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清单中包干价)/(招标控制价总价-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清单中包干价)。

3.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承包人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或单方面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如本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办理****政府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抽审,则以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审定的意见(结果)进行“多退少补”,如涉及资金退回,承包人应自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回相应资金,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逾期一日应按退回资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直至应退回资金全部退回。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标准及保修: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质量保修:本项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两年。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安全用电培训,并在项目验收申请前对用电相关场所及设备做好安全标识。

5、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标书代写

(二)拟派本项目团队关健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时关键岗位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根据《****财政局****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正式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先自检合格且通过采购人检测检验,且竣工资料完整,并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移交。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说明: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计价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3、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供应商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管理总站的测评。

5、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6、下列要求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不是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应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3)最后报价总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载明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最后报价综合单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载明的采购项目预算综合单价。

(4)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销项税(增值税)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

(5)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材料暂估单价与采购人公布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和材料暂估单价应当保持一致。

7、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供应、运保费、安装费、调试费、临时设施、维护、售后服务、知识产权、配合管理、专利、培训、风险责任等费用,同时还包括税费、装卸费、仓储费、检测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工程变更:本工程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设计不到位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应经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已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三)争议的解决: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具体已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四)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本章节中“成交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按“供应商”理解。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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