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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漾濞核桃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3月颁布施行,至今已实施15年。为全面、系统、客观评估《条例》实施成效,为《条例》的“立改废释”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后评估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二、参与方式
根据《条例》内容、实施情况以及漾濞核桃产业发展实际,您可以书面形式对《条例》提出修改、废止、保留或重新立法的意见建议,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填写问卷调查表。
书面反馈信函地址:漾濞县苍****人大****委员会),邮编:672500,电话(传真):0872-****751,电子邮箱:****33997@qq.com,
****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