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现根据《关于印发﹤**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规定资质条件、能够承接退役军人培训工作的承训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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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对象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能够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种类的优质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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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承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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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1.《**市退役军人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①组织机构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②办学许可证照;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查询报告);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⑥法人代表个人征****银行征信中心查询);⑦师资证明材料;⑧办学场所证明材料;⑨上年度财报;⑩就业**单位证明材料;⑾同一培训项目本年度对其他社会类招生对象的费用发票明细;⑿有关部门对本机构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证明等(申报适应性培训的可不提供第10和11项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认定的承训机构可向所在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联系方式:
1. ****事务局:路中九,****2382
2. ****事务局:孙维波,****6353
3. ****事务局:徐彩敏,****9595
4. ****事务局:朱 翔,****0070
5. ****事务局:胡连凯,****3039
6. ****事务局:易善超,****2377
7. ****发展局:严海峰,****1066
8. ****事业局:邵静静,****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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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公示
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事务局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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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约
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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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附件:
附件1:《**市退役军人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培训申报类别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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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