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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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码 项目业主名称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履约人员 服务期限说明 服务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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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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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0.00
1.****审计局审查国企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工程造价编制的准确性、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等。 2.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特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3.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 4..乙方服务人员、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 派出初级工程师 1 人。 联系人:岑永坚 联系电话:135****4008 服务机构:**** 地址:**市**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 承接分支机构:********公司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14楼1402室 5.其他服务要求: (1)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按照分工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2)如在本次委托服务期间派驻人员所负责审计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且该派驻人员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实、修正、补充,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事项、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廉政纪律(参照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对其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工作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其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形成的记录或其他工作资料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本次采购涉及审计项目工作无关的目的。一经发现违反保密原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名派出派驻人员服务资格,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的权利。 (4)派驻人员试用期1周。经试用,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乙方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经试用合格的派驻人员在本次委托服务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后的派驻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审计项目委托。 (5)乙方违反约定随意更换人员的,将扣减所涉及审计项目50%的服务费用;若严重影响对应审计项目工作开展,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审计事项委托,拒付涉及的服务费用。 (6)在派驻工作期间,乙方不能对派驻人员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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