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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水利局**县2026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第一标段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4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哈****公司 | ||||
|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1栋1单元80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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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是不认同自身因报价不合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是称成交供应商****公章无编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反映其报价接近限价,存在恶意串通嫌疑;四是质疑评审未按规定与所有供应商单独谈判,程序违法。****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评审。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针对被投诉人**省****公司拒收法定质疑期内邮寄质疑函的违规行为,本局将另行下达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规范质疑接收渠道,不得限制供应商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 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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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