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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市**县****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电站位于**市**乡与景**英川镇境内,以英川溪上游为水源,取水口**省**市**县岱根坑支流(东经119°15′56″,北纬27°51′14″),所属水功能区为小溪****自然保护区,取水用途为电力生产,本项目原许可取水量为3469.74万立方米/年。参考本项目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3469.74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1.51立方米/秒。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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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