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行年产5000吨碳酸亚乙烯酯(VC)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碳酸亚乙烯酯(VC)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利用公司原建的2-氨基丁酰胺盐酸车间及2,3-二溴-5,6-二乙氧基氟苯车间,依托现有的甲丙类仓库、公用工程设施、罐区,购置反应釜、熔融结晶器、CEC提纯塔、刮膜蒸馏塔、脱轻塔、精馏塔、间歇蒸馏塔及其他辅助等设备,通过技改形成年产5000吨碳酸亚乙烯酯(VC)、7000吨三乙胺盐酸盐的生产能力。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全厂现有工程产品均不再生产;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4日;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目前厂内停产。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周总
联系电话:150****3958
邮 箱:****@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皖欣****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和途经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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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