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15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31日-2026年08月0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5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 | **市****镇东关外杞裴路 1000 米** 06 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镇东关外杞裴路 1000 米** 06 号,为年产15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本项目上料、粉料仓、搅拌等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 1(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A级指标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由现有工程进行调配,故不会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现有 1 座 1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本项目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一楼